支付令申请的条件(催收申请支付令是真的吗)

金融领域逃废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。然而,****需要很长时间,案件很容易被驳回。大量的共同基金和平台,除了催收,并没有太多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。

“支付令”也因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。

支付令与诉讼程序相比,具有诉讼成本低、**解决周期短、简单快捷、效率高的优势。从理论上讲,它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和经济**的最佳方式。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**的支付订单利用率连年下降,甚至不到5%。在目前的互金专项整治过程中,如果能够充分利用《民事诉讼法》关于支付令的规定,充分发挥其——的执行力,对于打击网***人逃废债务,促进P2P还款转型将大有裨益。

1.什么是支付令?

支付令,即监督程序,是指****根据债权人的申请,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且不提出异议的,支付令生效。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5条至第217条规定,支付令的申请流程如下:只要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,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。如果债务人不还钱,可能会被列入老赖黑名单,生活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,比如限制乘坐高铁、飞机、出境等高消费。

资料来源:Sack研究所依据的是《民事诉讼法》。

两个。国内外支付委托书的使用

支付令的优势使得该程序在德国、日本等大陆法系**运行良好,德国的监督程序使用率甚至超过80%(如下图)。同时,支付指令在国内的使用情况也不尽如人意。

《**法学年鉴》显示,2003年以来,我国**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,从1993年的209万件上升到2007年的472万件。然而,十五年支付订单的结算数量并没有同步增长,近年来甚至开始下降。2003年以前,结案数量在151,000至182,000之间波动。此后,结案数量逐年下降,2007年降至88,000起。我国支付令使用率最高的是1993年的7.5%,2008年的适用率仅为1.1%。

资料来源:**法律年鉴,***息,Sack研究院。

3.为什么支付令申请率低?

根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的研究,对民间借贷、金融借款合同、信用卡**的实证分析表明,我国大量符合支付令适用条件的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。支付令使用率低的原因有: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不均衡、支付令送达难、**拒绝监督程序。该研究所将支付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:

(1)债权人和**担心债务人的异议权被滥用,一般不使用支付令。

103010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:“经审查,异议成立的,终结监督程序,支付令自动失效”。

该条款虽然增加了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,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异议审查标准,只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,不提交任何证据,监督程序就可能终止。

一旦监督程序结束,债权人支付的前期成本,包括时间、人工、费用等。会瞬间为零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支付令申请费由债权人承担。因此,在债务**中,债权人不愿意使用监督程序。

(2)支付令申请条件苛刻,债权人申请的动力不强。

第103010条第429条规定:“债权人申请支付令,首先必须是金钱、汇票和其他有价证券。

在实践中,许多债务人h

自制度建立以来,监督程序一直没有纳入**系统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,监督程序的适用率长期与**绩效考核相脱离。因此,适用监督程序无法进入**重点工作的视野是必然的,更难以成为**推进的重点工作项目。

此外,监督程序收费较低,**在监督程序阶段付出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容易因

债务人的异议而归零。所以**的法官排斥监督程序,积极性不高。

四。点对点借贷产品适合支付令吗?

点对点借贷产品主要是指网贷小贷公司、P2P网贷平台、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等消费金融机构在网上借贷的信贷产品。

一般**借阅

贷产品**仅限于金钱且数额确定,银行流水等证据清晰,债权人也没有给付义务(即债权人已经履行完义务)。由于金额较小,债权人一般也不向**申请诉前保全。因此,支付令适用性较强。

但是,由于**借贷产品全线上操作,部分借款人故意失踪,支付令申请主要难点在于是否能够送达债务人。

如果能够掌握债务人确切住址或者工作地址,通过支付令解决债务**可行性较大,特别是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,如*****、商业银行线上贷款产品。

但是,对于P2P网贷平台借款产品,由于债权人(即出借人)对于单个借款人出借金额,且通过多次转让,实际债权人身份需要大量材料证明,因此,使用支付令可能因为债权人不明确而被**拒绝接受申请。此外,通过第三方公司回购债权成为债权人,发起支付令申请,是否被**认可还存在不确定性。

此外,对于助贷业务,由于债权人是金融机构,助贷机构没有申请支付令的资格,需要由金融机构提请申请,也为相关业务开展带来很多麻烦。

五、政策建议

在"案多人少"矛盾突出的当下,激活支付令督促程序、充分发挥其案件分流功能尤为必要。

通过上文分析可知,目前督促程序利用率较低与**考核、支付令异议标准缺失等有很大关系,首先,建议从**层面修改相关**工作人员考核机制。其次,对于因为使用支付令催回的贷款,**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费以形成激励效果。最后,立法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支付令异议的标准,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不充分的,**应驳回债务人的异议。此举可以杜绝债务人恶意提出支付令异议,从而降低支付令执行失败概率,提高债权人使用支付令的积极性,改变目前支付令使用偏低的窘境。

此外,从成本角度考虑,建议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金额较大的贷款业务尝试使用支付令。一旦相关程序走通,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逾期不良,而且可以节省时间成本、诉讼成本。